第40章 派兵(1 / 2)
看着案几上厚厚的卷宗,司理參軍鄭朋默默坐着,好一會才抬頭道:「理得差不多了,抓嗎?」
杜中宵正襟危坐,微微點了點頭:「抓吧——」
通判劉幾輕敲着桌子,沉吟良久,才重重點頭:「州衙公吏暫且不問,消息不得透露。至於永城縣的一應犯人,不管公吏編戶,只要涉案——抓!」
顧知縣聽了,身子一振:「把衙門裏的人抓了,誰來做事?」
劉幾沉聲道:「周圍幾縣,每縣調幾個人來,暫且當差。過了這兩三個月,自有處分!」
顧知縣和程縣尉對視一眼,微微搖頭,嘆了口氣。這一個「抓」字出口,永城縣衙就要癱瘓上些日子,說起來容易,他們這幾個縣官可有得忙了。
鄭朋從案几上拿起幾紙公文,交予站在下面的一個公吏,道:「時孔目,按照名單抓人!你在司理院多年,事務精熟,不用我再交待了。」
時孔目叉手應諾,上前接了名單,小心收好。
劉幾把案几上的一張紙,輕輕推到杜中宵的面前,向他點了點頭。
杜中宵提筆在手,簽名畫押,取出身上的節度使印,小心翼翼地在上面蓋印。
劉幾拿起軍令又看了一遍,才簽上了自己的名字,對寨主何昆道:「何寨主,你帶巡檢兵馬,隨着時孔目到縣裏拿人。記住,一切由時孔目做主,有敢抗命者,格殺勿論!」
何昆叉手唱諾,上前接了軍令,一樣小心收好,把手中的兜鍪戴在頭上。
劉幾有知州韓億的完全授權,這幾個人在這裏坐着,不只是抓人的手續齊備,就連動用巡檢寨兵馬的權限也充足。何昆的巡檢寨不只是管永城縣,轄區還包括附近幾縣,顧知縣沒有帶兵馬監押銜,沒有劉幾和杜中宵在,他是調動不了巡檢寨兵馬的。
宋人說起知州,經常用的一句話是上馬管軍,下馬管民,軍政民政大權一把抓。這句話的意思不是知州以文官統軍,而是知州身兼兩職,正式官稱是知軍州事。軍指軍政,州指民政,從職務到機構設置都有制度保證,實際是以中央官員的身份到地方代行以前節度使兼觀察使的職權。正是淵源於節度使,宋朝知州的權限極大,軍事、行政、司法等地方事務,幾乎無所不統。上一級路的轉運使、安撫使和提點刑獄等職,都只有某一項權限,下一級的縣同樣在軍權和司法權限上受到極大限制。惟有知州一職,轄區內事無巨細,幾乎全都歸其管轄。朝廷收的州權,最重要的其實是財政權。
州衙門中,都廳或者說使院代表的是節度使等使職,而州院則代表民政權。動用巡檢寨兵馬,需由杜中宵以推官身份代行掌書記之職,蓋節度使印,這是通判劉幾也不能越俎代庖的。沒有這個印,軍令上就只能加一個「權」字,回去依然要把手續補齊。當然,即使蓋了印,沒有劉幾簽署,也沒有效力,何昆不會執行。這是屬於知州和通判的核准權,除了簽判趙抃在緊急情況下暫代,其他人不行。
不管是知州還是通判,還是杜中宵,其實官告上有一長串官職。散官、階官代表地位俸祿,還有一些早已廢棄了的軍事和行政系統的職務,依然在官告上。那些官職平時沒有用處,但特殊情況,比如現在這樣,劉幾把節度使印帶來,杜中宵便就臨時扮演節度使的幕職推官,簽發軍令。
與杜中宵前世相比,這是不同的官場習慣。他前世,一個官員臨時負責某項工作,會專門下個文件甚至成立個臨時機構,這時會使用某個官職,有的甚至是來自非常久遠的歷史。如節度使的行軍司馬,這個時候大多都是散官,用於安置被貶的官員。但一旦特旨本職視事,就把前朝的制度拾了起來。
杜中宵很新鮮,小心翼翼地把自己保管的節度使印收了起來。他一個選人小官,竟然能夠保管晚唐五代威風無比的節度使大印,着實有些受寵若驚的感覺。
時孔目和何昆兩人唱諾離開,程縣尉在位子上屁股挪了挪,終究沒有站起來。此次連他手下的都頭都牽連進去,縣衙里幾乎沒有可用之兵,實在輪不到他帶兵抓人。